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修改意见的复函
2015-05-1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再次征求〈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5〕667号)要求,我厅及时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州、市环保部门进行了研究。我厅认为,《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立足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明确了执法人员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同时也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尽责免责提供了制度保障,结构严谨,可操作性强,建议尽快印发实施。具体修改建议附后。
附件: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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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修改意见的复函(云环函〔2015〕1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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