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10-21

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成了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农村环境质量和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但由于法规、机制、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的原因,仍存在已建成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不能长期稳定运行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设施效能,现就加强设施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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