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6-09-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4〕29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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