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
2017-08-1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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