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J 56 号〉要求,加强全省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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