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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