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大佛寺保护管理办法》、《高台骆驼城、许三湾遗址及墓群保护管理办法》、《肃南马蹄寺石窟群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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