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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