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修改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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