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2020-04-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七届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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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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