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 〕4 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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