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
Copyright © 2022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55521号.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