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
2019-06-05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优化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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