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征求意见稿)
2019-12-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目前,基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将该基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6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逾期不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谭艺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5272
传真:(010)6564527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征求意见稿)
3.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氨氮(2019年)(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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