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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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压力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 31–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 3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压力炊具。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GB/T 5009.63–1996的引用,改为对GB/T 5009.63–2003的引用。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 31–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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