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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