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22-05-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推进排污权高效流转,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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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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