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2022-06-02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做好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有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日

0
6·浏览
附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环人事〔2022〕8号.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