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572- -2018 《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与DB11/T 1572- 2018相 比,除编辑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微耕机”(见3. 1) ;
b) 删除了检验流程(见2018年版的第3章) ;
c)删除了检验项目和方法的一 般要求、受理、唯一性认定、查询(见2018年版的4.1、4.2、4.3、4.4) ;
d) 更改了安全检验,将外观检查调整为整机要求,将运转检验调整为运转要求(见第4章、第5章,2018年版的4.5. 1、4.5.2) ;
e)增加了微耕机标牌的基本要求 ( 见4.1.1) ;
f)增加了微耕机耕作装置的基本要求 (见4.4) ;
g) 增加了微耕机发动机运转的基本要求(见5.1.2、5.1.3、 5.1.4、5.1.5) ;
h) 增加了“安全操作要求”相关内容(见第6章) ;
i)增加了“维修保养与贮存”相关内容(见第7章) ;
j)删除 了检验评判规则(见2018年版的第5章) ;
k) 删除了档案相关要求(见2018年版的第6章) :
l) 刪除了“检验设备及工具”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附录A) ;
m)删除了“微耕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 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附录B)。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中国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卫健健、张学敏、张熙烨、屠学宁、李建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祝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572-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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