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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