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的海水养殖项目全面摸排的函
2022-10-24

各沿海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为做好2022年度海南省“六水共治”工作年终考核,请各沿海市县局组织对未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的海水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相关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将摸排工作落实落细,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
2.海水养殖项目统计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兴晓,65236591;陈涛,6523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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